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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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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線槽係指以金屬板或耐燃性非金屬槽道製成,以供配裝電線或電纜之管槽。其蓋部應屬可動者,俾於整個導線槽系統裝置完成後得以移開而放置導線。
(1)金屬導線槽僅許露出裝置,如延伸裝於屋外者,其構造應具有防水效能,金屬導線槽不得裝於下列場所:
(一)易受重機械碰損及屬於腐蝕性氣體場所。
(二)屬於爆發性氣體存在處所及易燃性塵埃場所。
(2)裝於導線槽內之有載導線數不得超過30條,且各導線截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該線槽內截面積20%。
(3)水平裝置之金屬導線導線槽應在每距1.5公尺處加一固定支持,如裝置法確實牢固者,則該項最大距離得放寬至3公尺,至導線槽為垂直裝置者,其支持點距離不得超過4.5公尺。
9.匯流排槽配線
(1)匯流排槽係指一組銅匯流排或鋁匯流排以金屬板製成之金屬槽加以包覆而成為一體之裝置,該項匯流排相互間及與外包金屬體間應互為絕緣。匯流排槽之構造可裝置一種「插入式分接器」以利分接較小容量導線。
(2)設計為水平裝置匯流槽每距1.5公尺處須加固定支持,如裝置法確屬牢固者,則該項最大距離得放寬至3公尺。匯流排槽如屬設計為垂直裝置者應於各樓板處牢固支持之,但該項最大距離不得超過5公尺。
(3)匯流排槽得整節水平穿越乾燥牆及垂直穿越乾燥地板,惟該部分及延至地板面1.8公尺部份應屬完全封閉型者(即非通風型者)以防止機械碰損。
(4)匯流排槽之終端應予封閉。
(5)由匯流排引接之分路得按匯流排槽、金屬管及金屬外皮電纜配裝。
[ 本帖最後由 冷之源 於 2009-4-24 13:4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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